紧急车辆行动是执法部门对公共安全承诺的一个组成部分.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6条.8458,第1分部 规定执法机构应作出合理努力,指导其官员安全和负责任地履行其应急职责. 为此目的, 保险信托基金制定了一项模范政策,其内容旨在保障机构官员的安全, 最小化运营责任, 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紧急车辆行动模式政策涉及:
- 政策的目的.
- 当警察被期望在紧急车辆的操作中使用他们健全的专业判断时.
- 什么时候警察应该停止紧急响应.
- 在紧急状态下必须启动哪些车辆设备.
- 根据明尼苏达州交通法规,紧急车辆可以豁免.
- 培训要求.
信托基金制定的政策不包括 强制性的全州政策 管理警务人员在追捕一辆由逃离警察的人驾驶的车辆时的行为. 各机构可以通过和平干事标准和培训委员会(POST)找到一项示范政策和有关该要求的更多信息。. 阅读更多内容并访问POST开发的模型策略.
建议执法机构考虑采用执法紧急车辆操作政策, 就像信托基金创建的那样, 除了法律规定的车辆追索政策之外. 警官还受命接受紧急车辆操作和警察追捕行动方面的培训, 但前提是首席执法官员认定该警员可能参与了警方的追捕鉴于该警员的职责. 了解更多关于POST继续教育的要求.